关于“希望工程”http://www.lnnews.net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8日
“希望工程”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①由学校、村委会根据享受“希望工程”助学金的小学生三个条件和上级分配的救助名额,提出待资助对象,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填写《待资助学生登记表》,报县“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②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待资助学生登记表》进行审定汇总后安排资助。
③资助款发放时应履行正常手续,逐级都有所记载.受助者接到资助款后应及时反馈,每学期至少向捐赠方汇报一次学习情况,所需费用由校方或县级希望办提供。
3、“希望工程”资助的形式
①结对资助。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各级“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的安排,与受助学生建立直接联系,形成“一对一”的资助形式。可以采用一次捐款结对资助或分次捐款结对资助的形式。
一次捐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受助学生一年或小学五年(二年级至六年级)所需书本费一次性捐赠给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由该机构分学期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
分次(长期)捐款结对资助:即捐款者将受助学生小学五年(二年级至六年级)所需书本费按学期捐赠给受助学生,或由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代为划拨给受助学生。
②基金资助。基金资助是“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从社会的一般性(无具体指向)捐款中列支助学金、安排资助的形式。受助学生没有直接对应的捐赠人。其助学金的下拨方式与结对资助的拨款方式相同。
“希望工程”资助的中止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业者;
3、品学不好,连续两次留级者。
中止资助的动议,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提出,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若受助学生有明确的捐赠者,县级机构应事先向捐赠者介绍情况和处理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中止。学生中止资助或调换,应及时上报上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资助管理档案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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