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希望工程”http://www.lnnews.net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8日
援建“希望小学”
一、资助建设希望小学的条件
①学校应为乡村完全小学,规模不应少于6个教学班,
学生不应少于120名。
②学校建设应符合新农村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既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便于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③校址应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有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捐赠者有明确建校选点意向的,应尊重其意愿。
二、希望小学的建设程序
①符合希望小学建设条件的单位,以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建校申请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希望小学项目申请表》,上报所在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②捐赠者认捐后,由捐建方、学校所在的省级获市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建校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以确保希望小学按期、按质建好。首批建校款(捐资额的二分之一)将在协议签订后到位。
③希望小学奠基或竣工时,应提前通知推荐方,以便与捐赠者取得联系。奠基或竣工原则上不举行仪式。若捐赠者有要求,可在奠基或竣工时举行一次仪式。仪式应节俭,力戒铺张浪费。
④希望小学的建设期限是:从奠基到竣工应不超过10个月,从签署建校协议到竣工不超过12个月。
⑤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统一命名为“××县××希望小学”。
⑥希望小学建成后,应在校园内刻立碑记,镌刻捐赠者捐资建校的功绩,以昭后人;捐款在2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如有要求,除要在校内刻立碑记外,还可以在希望小学名称前加冠捐赠者之名或捐赠者提议的其他名称。
⑦希望小学建成后,学校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向推荐方提交学校竣工报告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新校照片,以便提供给捐者。第二批建校款(捐资额剩余的二分之一)将在学校竣工验收后到位。
⑧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援建的希望小学建成后,其批准机构应填写统一印制的《地方援建希望小学备案报告表》统一上交到省、市级希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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