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希望工程”http://www.lnnews.net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8日
“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职责
“希望工程”的工作机构有以下职责:
1、“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根据捐款者的意愿和《待资助学生登记表》进行结对,并应尽量满足捐赠者的意愿。
2、“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向受助学生宣传“希望工程”的宗旨和意义,激发学生奋发学习的热情。
3、“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督促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保证受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还应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要重视组织捐受双方进行经常性联系,不辜负捐赠者的爱心和期待。
①凡受到结对资助的学生,应通过复信等形式与捐赠者保持经常联系。
②受助学生向捐赠者写信时,应表达自己将刻苦学习、不辜负期望、立志成才的决心。
③捐受双方的联系,由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检查督促,学校具体组织落实。
④凡有受助学生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与捐赠者的联系工作,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指导受助学生复信,对复信有困难的低年级学生,可由老师代为拟稿,学生抄写;或老师代为写信,学生签名,并在信中注明是老师拟稿或老师代复的。
⑤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都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受助学生与捐赠者的互访提供方便和服务,互访费用原则上由捐赠者承担。
⑥学生复信所需各种费用一律从希望工程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增加学生和学校的负担。
⑦受助学生和学校与捐赠者联系时,不得向捐赠者提出过分要求。
⑧学校及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做好捐受双方联系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将情况报告上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5、“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助学金和工作经费的严格管理,妥善使用。
“希望工程”的资助项目
1、“希望工程”助学金: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失学少年儿童提供书本费,赞助其完成小学学业。
2、“希望小学”建设发展基金:资助贫困地区乡村小学校改造危旧校舍,或资助贫困地区没有小学的乡村新建校舍,并统一命名为“希望小学”。
3、“希望工程奖学金”:资助贫困地区考入中学、大学或家庭困难的学生继续深造。
4、“希望工程园丁奖”奖励基金:奖励在“希望小学”及“希望工程”实施地区农村小学的教师和“希望工程”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5、“希望工程建设奖”奖励基金:奖励在实施“希望工程”过程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影响较大的集体和个人。
6、其他符合“希望工程”宗旨的项目。
享受“希望工程”资助的小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①贫困地区因家庭贫困从未入学、中途失学或即将失学的小学学龄儿童;
②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学愿望,家庭积极支持其上学;
③智力正常。
符合上述3个条件从未入学或失学的儿童,女童、孤儿和智力正常、有一定自理能力残疾儿童应优先安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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