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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有关要求的通知

http://www.lnnews.net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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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农村信用合作社

 

  根据辽财流【2008】8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农民手中。现就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报送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提供的备案材料有:

 

  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粮食直补储蓄存折及复印件。

 

  财政所将上述材料审核备案后形成的补贴备案汇总表(加盖财政所公章)、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发票原件、产品标识卡原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财政局企财科,其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的申报人必须由购买人签字,财政部门受理人必须由财政所受理人签字。财政所在输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时购买人的住址、购买品种、补贴金额、粮食直补储蓄账号必须准确无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随备案材料报市局,一份乡镇留存。

 

  二、 报送时间

 

  根据省文件要求,购买人在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补贴资金划转兑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将备案的家电下乡材料于每月的14-15日、29-30日分别报送两次给财政局企财科,不得延误,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没有将备案材料报送到财政局而耽误了拨款时间,所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 拨款方式

 

  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报送的家电下乡备案材料核查无误后,于每月的3-4日、18-19日分批拨款,将款项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供的设在农信社粮食直补专户,同时到财政局企财科领回审核后的补贴汇总名单,并提供一份给农信社。

 

  各农信社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供的汇总名单,核对储蓄账号、姓名,审核无误后与财政所办理拨付手续,农信社必须当日将补贴资金打到储蓄卡中。

 

  以上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农信社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备注:办理地点:前阳镇财政局

 

  咨询电话:66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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